房屋要拆迁,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了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21 23:32) 点击:303 |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曾有过不少纠纷发生,可这些纠纷的结果往往都是以拆迁户的失败告终,那房屋拆迁究竟应当按照怎样的补偿程序进行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的补偿程序也做出了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房屋价值评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拆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三,先补偿后拆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宁律师 电话:18621078611 邮箱:18621078611@163.com 教育和工作经历: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诉讼业务部 专业领域: 张宁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和公司业务的非诉讼案件。其中诉讼类的案件包括: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人事、房产纠纷。非诉讼类案件包括:家族财富传承、新三板、股权架构设计、企业章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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